长期以来,KTV经营者享用着“免费午餐”——长年播放着MTV,却从来没有向著作权人交纳任何费用。
当卡拉OK版权费“官司”席卷全国的时候,宁波也没幸免,四家娱乐场所被告上法庭,每家被要求赔偿10万元侵权费用以及数额不等的版权费。
因不交卡拉OK版权使用费,宁波豪汇娱乐有限公司、宁波嘉和大酒店有限公司、宁波嘉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、国荟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四家娱乐场所5月底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同时告上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●事件四家KTV因侵权被告上法庭
昨日,记者从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(以下简称“音集协”)委托代收版权使用费的浙江天合文化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合公司”)了解到,起诉该四家娱乐场所的具状人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。起诉的理由是该四家娱乐场所以营利为目的,使用了需经他们授权的MTV音乐电视作品;起诉方式是,分别列举每家娱乐场所使用的5首MTV音乐电视作品,向法院提出停止使用等诉讼请求。
对于已经习惯“免费午餐”的KTV经营者来说,让他们上交一笔数目不小的版权费并不容易。
天合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他80%的时间都在出差,为的是更多的经营者理解和配合他们的工作。“自去年在浙江省启动版权费收取以来,得到众多卡拉OK娱乐场所的理解与支持。”该负责人的言语中颇有些客气。
记者了解到,目前宁波主城区以及奉化市超过半数娱乐场所已经交费,象山也已经开始收费。而省内的其他城市,杭州已经全部交纳了版权使用费,台州已经有85%以上交费,金华和温州也已经开始收费。宁波市未交纳版权费的娱乐场所存在“明确表示经营困难、拒交费用、观望”几种情况,且持观望态度的占多半。
去年,天合公司在宁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召开的相关会议上,对娱乐场所进行了一次相关法规、如何交费等方面的宣传。此后公司又派专人逐一到娱乐场所登门发放资料、建议交费等。
尽管天合公司与国荟等四家餐饮娱乐场所进行了多次沟通,但这四家企业仍然不支付版权使用费。在此种情况下,天合公司将这四家娱乐场所的情况上报到了音集协。
该负责人告诉记者,因音集协受会员单位的委托代收版权使用费,在国荟等四家娱乐场所拒交版权费的情况下,拥有相关音乐电视作品专属授权的天语同声与中音传播才在5月28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起诉。目前,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立案。
●被告不知情、没有接到通知
对被告上法庭,国荟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,他对此并不知情,要向领导汇报版权使用费的事情,交不交需由领导决定,并表示领导会给记者回电话。而一直等到晚上8:00截稿时,记者仍没有等到电话。
宁波嘉乐迪一位姓吴的经理昨日晚上表示,对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一事,他们只从别的娱乐场所侧面了解到一些信息,但自己从未接到需要交版权费的通知。对此,天合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在宁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召开会议时,他对此特别做过发言,而且多次上门。
●算账交版权费量贩式KTV压力比较大
“目前版权费的标准,估计对一些夜总会性质的KTV场所来说可以接受,因为他们的主营收入不来自这里,但是对量贩式KTV来说费用有点高。目前量贩式KTV市场竞争激烈,在宁波基本没有什么利润。以我们来说,目前宁波店包厢数80多个,按照每天每个包厢8元钱来算,一年费用就将近三十万,真的是一笔不小的开支。”一位已经交纳版权费的量贩式KTV相关负责人跟记者算了笔账。
记者随后向已经交纳版权费的“姚江会”了解情况,“姚江会”办公室主任张炜表示:“版权的费用对我们来说,影响并不大。”
对宁波豪汇娱乐有限公司、宁波嘉和大酒店有限公司、宁波嘉乐迪餐饮娱乐有限公司、国荟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来说,如果法院判定原告获胜,即使不计算原告的律师费等费用,四家娱乐场所也需分别赔付权利人10万元经济损失费,平均每首MTV音乐电视作品需因侵权赔付2万元。一旦起诉获胜,被起诉的四家娱乐场所面临的将不单单是诉讼赔偿问题,还需补交2007年1月1日以来的版权使用费,这笔费用将让四家娱乐场所“得不偿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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